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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波

刘凤波

律师

执业证号:1370120022073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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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Mobile:13969087076

E-mail: lfblfb55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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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历2000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在学期间主要研究公司法和合同法。曾在本校和西安科技商贸学院教授过经济法、刑法学课程。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山东泉兴律师事务所实习;20016月进入山东财经大学,在该校法学院执教至今;20025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开始兼职律师工作,现兼职于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

执教课程:在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本人讲授过的课程有民法、商法、经济法、外国民商法,重点讲授过的课程有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房地产法、破产法。通过教学活动,本人具有全面、扎实的法学知识水平。

律师业绩:本人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仅代理的民事案件类型就包括合同、保险合同、侵权责任、企业产权确认、公司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均取得很好业绩。在山东财经大学建设圣井校区的三年期间,本人担任校区建设的法律顾问,负责与各方当事人谈判,负责起草、拟定、审查、修改合同,为山东财经大学圣井校区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以下罗列一二本人办理的案件:

1、刘某爱等五人与滕州市水务局滕州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业产权确认纠纷案。该案经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二审,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刘某爱等五人败诉。后经本律师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改判,刘某爱等五人反败为胜;

2、山东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聊城香江光彩大市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胶着难缠,本人接受山东省建工集团委托,代理案件胜诉;

3、山东高绿水产有限公司诉山东高家水产总公司、张某建等人虚假出资案。本人接受山东高绿水产有限公司委托,完美实现诉讼目的;

4、王某超等七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该案发案之初是陕西卫视报道的大案,涉及SKF轴承总部打假问题。经本人辩护,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对王某超等七人不予起诉;

5、沙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本人辩护,沙某甲在侦查阶段获无罪释放。

通过代理大量案件,本人对调查取证、论证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预判案件发展方向有丰富的经验能力。

擅长业务领域:各种民商事诉讼、公司诉讼、建筑房地产、保险合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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