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领域:
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公司法律业务、房地产法等
学习和培训经历:
1995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经济学学士;
2002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2007年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
2008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执业经历及从业资格:
2003年10月——2006年12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执业律师;
2007年3月至今,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个人特点和优势:
吕青玉律师除法学理论修养较为深厚外,还具有坚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和长期的工作经验积累,形成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执业以来经办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擅长公司法律业务、房地产业务、金融证券业务,对民事经济等方面具有深入地研究。曾先后为青岛、济南等地房地产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主要业绩:
吕青玉律师从业多年一直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为主,经办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并且逐渐涉足投资银行业务。
近年在不良资产规模交易领域从事法律服务的主要案例有: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鲁中包尽职调查律师和交易顾问律师;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鲁南包尽职调查律师和交易顾问律师;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半岛包尽职调查律师;
● 东信资产管理公司政策类、损失类大型混合资产包尽职调查;
● 近年在不良资产领域经办了大量的个案处置,自2007年----2009年期间,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委托,管理清收菏泽、济南地区可疑类不良资产项目,三年多来以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债权转让等方式单独处置项目70余例,成功收现5000万元。其中多起处置案例被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评为优秀案例;
● 受邀参与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新型商业化不良资产收购的尽调评估工作,先后为中信银行资产包、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地区不良资产包提供了收购前的尽职调查和评估定价服务;完成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的不良资产包结构性交易,并成功处置了部分项目;
● 参与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点项目——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的增值运作,代理了前期诉讼、仲裁、执行工作,参与了相关抵押查封债权的收购整合工作。
论著:
《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中的律师实务》
《浅议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的变迁与抵押效力问题》
《股东代位诉讼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