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经历:
1984年-1988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取得学士学位;
1992年-1995年就读于山东大学,取得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先后在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曾担任合伙人。现为山东大学副教授,在山东大学从事法律教学工作,任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潘昌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执业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对于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等法律知识造诣较深,尤擅合同纠纷处理。潘昌新律师的办案涉猎面广,在上千件诉讼业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在省、市、区公检法系统及当事人中享有较高信誉,受到高度评价。参与过多家金融机构、大型企业贷款、融资项目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起草合同等事务。现为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业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